为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提高能源和资源利用效率,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市政府日前出台《天津市绿色建筑管理规定》。5月1日起,学校、医院、保障房等新建建筑,都将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同时鼓励既有建筑改造和工业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据悉,本规定所称“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绿色建筑等级由低至高分为一星级、二星级和三星级三个等级。
根据规定,本市新建政府投资的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建筑,保障性住房,示范小城镇,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应当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其他民用建筑推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政府投资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执行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鼓励既有建筑改造和工业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绿色建筑在运营过程中,节能和节水等设施设备应当运行正常,管理制度完备,供暖、通风、空调、照明等设备具有自动监控系统,运行正常,记录完整。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污水等污染物达标排放,分类收集生活垃圾,规范设置垃圾收集容器。
绿色建筑的发展应当因地制宜推广应用自然通风、自然采光、雨水利用、立体绿化、余热利用和可再生能源应用等技术。鼓励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创建绿色生态城区。鼓励建设被动式超低能耗绿色建筑,推广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和现代木结构等装配式建筑。应当优先使用绿色建材和设备,鼓励使用可再生、可循环的建筑材料。
据了解,去年本市新建绿色建筑2900万平方米,43个项目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其中25项为高星级,4个项目获得绿色建筑创新奖。截至目前,本市绿色建筑竣工和在建项目已超过8000万平方米,300余个项目获得国家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29个项目获得国家绿色建筑创新奖。今年,本市将继续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加快绿色建筑技术研发推广,推进可再生能源应用,未来五年计划推动300个项目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