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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玻璃幕墙问责有“主”:需制定突发事件处置预案 未进行定期检查最高罚3万元
来源:金羊网  发布人: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广州全市有超过500栋使用玻璃幕墙的既有建筑,去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广州市建筑玻璃幕墙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建筑玻璃幕墙的维护责任主体实行所有权人负责制,在使用年限期间,玻璃幕墙应每5年全面“体检”一次。同时要制定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未进行定期检查的最高罚3万元。
  根据《办法》,建筑玻璃幕墙为单一所有权人所有的,维护责任主体为该所有权人;建筑玻璃幕墙属于多个所有权人共有的,维护责任主体为全体共有人,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一个共有人为维护责任主体,牵头负责建筑玻璃幕墙的安全维护工作。建筑物所有权人也可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管理维护。
  对于玻璃幕墙的使用年限,《办法》要求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以及合同约定在建筑玻璃幕墙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不少于3年,外墙面防渗漏保修期不少于5年。此外,采用玻璃幕墙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时,施工单位应当向建设单位移交《建筑玻璃幕墙使用维护说明书》,其中应当载明玻璃幕墙的设计依据,主要性能参数,设计使用年限,日常使用、维护、检修要求等。
  《办法》规定,建筑玻璃幕墙的维护责任主体或者其委托的管理单位应当履行日常巡查和维护义务,并制定突发事件处置预案。
  根据规定,建筑玻璃幕墙工程应当在竣工验收满1年时,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此后每5年全面检查一次;超过设计使用年限后继续使用的,每年全面检查一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以及合同约定在建筑玻璃幕墙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不少于3年,外墙面防渗漏保修期不少于5年。
  维护责任主体未开展日常巡查、日常维护或者未进行定期检查的,由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视情节轻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除了物业所有人要定期对玻璃幕墙进行巡查和“体检”外,《办法》同时规定,区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辖区内建筑玻璃幕墙的建设和维护情况不定期抽查。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规定,住宅、党政机关办公楼、医院门诊急诊楼和病房楼、中小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的新建、改建、扩建以及立面改造工程,不得在两层以上部位设置玻璃幕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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