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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将执行差异化错峰,11月15日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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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河南省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通知指出对重点行业将全面执行特别排放限值。自2018年10月1日起,全省钢铁、石化、化工、有色(不含氧化铝)、水泥行业以及工业锅炉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对未按期完成特别排放限值改造的企业,依法实施停产整治。
  同时,大力推进钢铁、水泥、电解铝、炭素等非电行业超低排放改造试点,2018年10月底前,力争完成129家企业超低排放改造改造工作。其中水泥窑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要分别不高于10毫克/立方米、35毫克/立方米、100毫克/立方米。对完成超低排放的企业,可豁免秋冬季错峰生产。
  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期发布了《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重点行业差异化错峰生产指导意见的通知(报批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提出重点行业差异化错峰生产实施时间和范围为2018年11月15日至2019年3月15日,重点对全省钢铁、焦化、铸造、建材、有色、医药(农药)等行业实施差异化错峰生产。上述错峰限产时间亦与5月发文有所不同。
  错峰生产时间由12月1日提前到11月15日,提前了半个月,同时针对于建材行业指导意见提出:
  建材行业主要包括水泥(含特种水泥,不含粉磨站和粉磨工序)、砖瓦窑、陶瓷、岩棉、玻璃棉、矿物棉、石膏板、耐材企业。对达到相关行业规定排放限值要求,完成《河南省2018年工业大气污染治理专项方案》(豫环攻坚办〔2018〕87号)规定的生产、运输、储存无组织排放治理要求的建材企业,并按规范安装在线监控设施的,实施差异化错峰生产。对不符合污染防治要求的,依法依规查处,并实施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按规定要求实施错峰生产。
  1、豁免类。达到超低排放(水泥窑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毫克/立方米、35毫克/立方米、100毫克/立方米),附属矿山达到绿色矿山要求的水泥企业;以粉煤灰为主要原料、完成煤改气、煤改电的加气混凝土切块砖企业;以电、天然气、管道煤气等清洁能源为燃料的陶瓷、岩棉、玻璃棉、矿物棉、石膏板企业;以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为燃料或无焙烧工艺的压制成型耐材企业。
  2、限产类。达到超低排放(水泥窑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毫克/立方米、35毫克/立方米、100毫克/立方米)的水泥企业,豁免2019年1-2月份免于错峰停产。
  3、限制类。豁免类和限产类以外的建材企业,原则上实施停产。
  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水泥企业,要根据承担任务量核定很大允许生产负荷;承担居民供暖水泥企业采暖季结束后补停相应时间。对位于城市建成区的建材企业,可加严一级错峰限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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