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31日,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关于推进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发展的意见(试行)》。
《意见》中对被动房基本概念、发展目标、主要任务、支持政策、保障措施五大方面进行了阐述。
《意见》在包括中用地保障、规划指标、项目建设、金融服务、综合服务等五个方面给予了被动房政策支持。
(一)在用地保障上给予支持。
按被动房方式建设的项目,优先保障用地。研究制定促进被动房发展的土地政策,加强被动房土地出让监管。
(二)在规划指标上给予支持。
按被动房方式开发建设的项目,在办理规划审批时,其建设被动房的地上建筑面积的4%可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范围。具体操作办法由相关部门研究制定。
(三)在项目建设上给予支持。
为被动房项目报建手续开辟绿色通道,在工程评优、新技术示范认定等方面优先考虑。
(四)在金融服务上给予支持。
发挥产业发展基金对被动房工业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厂房建设及示范项目的投资引导作用。2019-2021年,对按照被动房标准建设和改造的项目,竣工后经评定达到被动房建设标准的,给予一定补贴。具体补贴办法由各地财政部门研究制定。购买商品住宅为被动房的,在不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及借款人还贷能力的前提下,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可上浮20%,且在资金计划发放时优先考虑。积极研究其他激励措施。
(五)鼓励建设被动房、
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筑综合示范项目。综合示范项目既可享受被动房支持政策,又可享受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筑奖励政策,但不得重复享受容积率支持政策。已取得土地、规划等手续,尚未开工建设的项目,改建被动房的,同等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办理变更手续。
预示着通过3-5年努力,全市新开工和既有建筑改造的被动房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将达到10%以上。建成一批设计、施工标准化被动房示范基地,将宜昌打造成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建筑节能产业高地、现代化的建筑技术生产和服务业集群,带动长江经济带中部地区先进建筑技术应用及传统建筑产业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