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7日从最新一期《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获悉,市政府日前出台《深圳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将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办法》适用于本市辖区内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房屋安全和建筑幕墙安全的管理及其监督活动。《办法》要求市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全市统一的房屋安全信息管理平台,涉及公共安全的危险房屋信息应当通过平台向社会公开。 《办法》规定,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按照规定对建筑幕墙进行安全检查,开展安全性鉴定,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建筑幕墙采取安全防护、维修等措施,并保存建筑幕墙安全管理资料。《办法》要求,正常使用的建筑幕墙至少每6个月进行一次例行安全检查。建筑幕墙竣工验收或者交付使用后,原则上每10年进行一次安全性鉴定,建筑幕墙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设置警示标识,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委托具有相应建筑幕墙工程施工资质的单位进行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