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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南安政府发文:所有政府部门必须服务石材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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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南安石材行业转型升级,实现更高质量、更具效益、更可持续的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01.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推进高质量发展,积极推进南安石材行业转型升级,推进石材主营、石材配套、石材服务等产业集群领域价值壮大、创新转型,全力打造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国际石材之都”。

02.主要任务

(一)优化产业集群

一是合理调整石材产业布局。加快推进零散分布并符合产业政策、环保及安全生产要求的石材企业搬迁入区和整合提升。新建石材产业工业项目应进入加工集中区,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所在乡镇总体规划。对集中区外的建筑饰面石材企业不再给予优惠政策支持。

二是提高产业集中度。推动小微企业集群发展,支持石材龙头企业实施兼并重组、规模化发展、集约化经营,加快形成一批产值规模大、实力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骨干企业。

牵头单位:市发改局、工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各有关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二)加强源头控制

鼓励石材企业顺应时势实施“走出去”战略,抢抓国家“一带一路”、福建省自贸区、泉州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先行区建设重大机遇,掌握荒料石供应链源头,解决材料供应问题。借助石材产业基金,以股份制形式成立矿山开采投资公司,组建开采联盟,探索矿山交易、资源获取与开发、市场对接等途径。支持抱团“走出去”争取全球矿山资源,通过联营、兼并、参股、控股、收购等形式整合矿山资源,增强行业话语权和定价权。

牵头单位:市发改局、工信局、财政局、商务局、自然资源局、各有关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三)加大石材设计应用

与深圳装饰协会、同济设计圈等知名设计机构联盟,通过政策补助、设计入股、作品拍卖分成、奖项评选、设计师论坛、校企合作等形式,引导和支持企业加强与石材设计师、建筑设计师、工艺美术大师等对接合作,推广拓展基于家居、工装、工艺美术、汽车饰件、装饰品等生活消费场景的石材应用。积极推动设立国家级装饰设计师、玉石雕艺师等石材工艺大师评委会,培育创意石材领域的“大师经济”、“工匠精神”。

牵头单位:市发改局、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局、人社局、财政局、城联社、各有关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四)推动小微产业园建设

按照协会牵头,龙头企业、国有企业联合成立股份制公司的形式,共同开发建设石材小微产业园。

一是园区要以国家通用标准及行业规范为要求,统一规划、设计、建设、管理,统一制定入园标准,设定产值、税收、能耗等量化指标,引导“小散乱”企业规范提升,整合入园。

二是加大工业用地出让力度和拆迁用地整合力度,统筹安排年度土地计划指标,优先启动官桥、水头、石井石材小微产业园建设。

三是支持产权分割和产权转让,在容积率达到1.4、不改变功能和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对土地出让公告和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可按幢、层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分割登记和转让的,可按约定办理不动产登记。

四是重点支持园区企业提升石材加工装备数控化、智能化水平,通过工业互联与产业互联的建设,提高行业节点交易效率,实现石材业人机料互联,促进产业提质增效创新转型。

牵头单位:市发改局、工信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园区集团、各有关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五)推进循环经济发展

一是支持科学合理利用石粉碎石。充分利用我市石粉碎石综合利用专项资金,引导企业综合利用石材边角料、石粉等废料研发生产人造石、加气混凝土砌块、石粉砖、涂料、瓷砖、马赛克等新产品,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循环利用核心技术,提高石粉综合利用量。引导政府投资项目、房地产、建筑企业使用石材循环经济产品。

二是合理规划布局石粉碎石填埋场。相关乡镇(街道)要根据辖区内石材产业石粉产生量,规划建设石粉碎石填埋场,确保石粉碎石填埋场能满足石材生产企业的填埋处置需要,市直部门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工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市监局、生态环境局、各有关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六)推动创新发展

一是推动石材产业技术创新,支持企业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实施技术改造,优化生产工艺,提高石材产业自动化、信息化和节能降耗水平。推进企业创建研发中心、设计中心、材料中心、工程中心,推进石材产业链向“设计--选材--加工--安装”上下游延伸发展,提高石材产业竞争力。

二是推进石材产业产品创新,发展精深加工,引进超薄石材加工先进技术,开发生产具有隔音、防潮、保温性能的高附加值石材产品,促进石材加工向“轻、巧、新”方向发展,提高产品质量、档次。

三是加快石材标准化建设。积极参与国家、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建设,鼓励企业积极主导或参与石材清洁生产、装饰装修等标准化制订,开展人造大理石建筑板材、天然饰面石材等标准评定,抢抓石材加工标准市场领军地位,提升我市石材行业标准话语权。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工信局、市监局、各有关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七)完善公共服务平台

一是石材交易平台。充分发挥大数据的核心优势,为矿山、房地产、设计、建筑装饰、石材加工和内外贸等企业解决信息不通畅、不匹配的问题,大幅降低各类交易费用。

二是石材机械辅料展贸城平台。引导各地石材机械辅料企业入驻展贸城,为国内外石材、矿山企业提供机械、工具、辅料全产业链展示、整体解决方案、一站式供货、统一结算和全方位售后服务。

三是石材展示运营中心平台。建设石材展示运营中心二期、三期,支持发展石材总部经济,突出总部经济项目策划、招商,实现产值、税收回流壮大目标。

四是石材指数平台。利用“中国·水头石材指数平台”发布石材价格指数和石材景气指数,量化评估市场趋势,为石材企业采购、生产、销售及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五是展会经济平台。充分发挥我市本土展会优势,提升石博会办展水平,引导行业协会和龙头企业组织行业内企业抱团营销,开拓本地产品市场。对规模、质量、效益较高的石材展会,给予专项资金支持。

六是检测检验服务平台。加大行业共性、关键质量问题攻关,推进石材陶瓷国家级质检中心建设,提升产业共性技术开发、质量认证、产品检测等平台服务水平。

牵头单位:市发改局、科技局、工信局、财政局、商务局、市监局、各有关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八)发展生产服务业

一是提升石材物流运输能力。完善物流产业扶持政策体系,推行物流企业远程年检、甩挂运输及购置税返还试点等,吸引物流企业入驻本地。优化沿海物流产业布局,推动临港、临空物流发展,形成集加工、运输、储存、包装、配送、信息等完善快捷的物流服务体系。

二是做大石材金融产业。探索建设石材期货市场,鼓励发展与其相配套的金融工具和产品。完善金融服务,加大针对石材企业的信贷支持,加强石材企业资金链风险防范,鼓励行业协会、龙头企业牵头做大做强石材产业发展基金,为困难企业提供“过桥”资金。

三是提升商务服务水平。沿海三镇要注重引入酒店管理、会议会务、会展商旅等商务配套服务设施,促进商务服务规范化、国际化。

四是培育石材文创产业。推进石材工艺与历史文化有机结合,培育区域特色鲜明的石材文化创意产业。

牵头单位:市发改局、工信局、人社局、财政局、商务局、文旅局、人行南安支行、各有关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九)加强宣传和区域品牌推广

加大宣传力度,鼓励举办产品推介、展览展销、供需对接、协作配套对接等各种营销活动,支持生产型石材企业回归我市开展出口业务,扩大石材出口规模,提升“世界石都”名气。联合上海大学电影学院拍好南安石材纪录片,讲好南安石材故事,发挥各类新闻媒体和相关网站、微信平台等媒介作用,对南安石材品牌培育、产品质量、技术创新、企业成功经验等进行宣传报道,为石材产业转型升级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牵头单位:市发改局、教育局、工信局、财政局、商务局、文旅局、市监局、各有关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03.保障措施

(一)鼓励石材循环经济企业加大投入

设立石粉碎石综合利用专项资金400万元,支持对以石粉为主要原料的企业单位年利用石粉量为3-5万吨(含3万吨)、5-10万吨(含5万吨)、10-15万吨(含10万吨)、15-20万吨(含15万吨)、20-30万吨(含20万吨)和30万吨及以上的,按档次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8万元、15万元、25万元、35万元、45万元和55万元。鼓励石粉清运公司扩大石粉收集量和处置量,对年收集量和处置量达30万吨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补助。对以碎石为主要原料的企业(非简单破碎、分选)单位年利用碎石量为20-40万吨(含20万吨)、40-60万吨(含40万吨)、60万吨及以上的,按档次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20万元、30万元。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

(二)鼓励使用石材循环经济产品

在工程技术标准、产品质量、价格同等条件下,政府部门要优先把石材循环经济产品列入财政性投资项目(建筑材料)优先采购目录,按一定比例进行采购。同时,鼓励房地产、建筑企业使用石材循环经济产品,帮助解决企业产品销路问题。

牵头单位:市发改局、科技局、工信局、财政局、住建局、市监局

(三)引导企业技术改造

对石材企业购买(含融资租赁方式)生产性设备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的,项目经统计系统入库,实际购置款在300万元以上且上一年度纳税总额达50万元以上的,按当年度实际购置款3%比例一次性给予补助,单家企业累计补助不超过50万元。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统计局、税务局

(四)省外招投标补助

针对我市规模以上石材企业参与省外招标项目中标,单个中标合同金额200万元以上且至少已完成一批中标货物验收及实际履行合同收付款项已达到合同总金额60%以上的,按合同金额3%给予奖励,单家企业年度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

(五)支持创新平台建设

支持石材企业围绕区域产业重点开展新技术、新产品以及新模式的示范推广,对新建的用于提供行业公共服务(服务企业超过20家)的平台,按照平台实际投资额(设施设备投资,含软件系统、知识产权等)的30%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牵头单位:市发改局、科技局、工信局、财政局

(六)强化融资支持

发挥石材产业投资基金作用,重点投资装备改造、技术升级以及工艺创新等石材企业,适当培育引导石材企业上市融资,鼓励和支持行业龙头企业沿产业链并购和跨界。支持南安市贸工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泉州市泉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联合为石材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大力支持银行信贷、融资租赁、信用担保等金融机构创新买方信贷、设备按揭、专利产权质押等金融产品,为石材制造企业拓宽融资渠道。

牵头单位:市发改局、财政局、贸工农国投公司

(七)强化人才保障

对接大专院校、国家级研究机构,根据石材产业需求,“量身定制”石材学院和石材实训基地,学院建设所需土地、资金由市政府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优先扶持。探索和创新石材行业协会评价人才的有效方式,指导南安市石材工业协会制定相关石材产业人才评价方案,加大各类紧缺急需人才引进力度,建立多层次多类型的石材产业人才培养体系。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局、人社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

04.附则

(一)同一企业当年度累计享受的本级补助资金总额以该企业当年缴纳主体税种本级财政留成部分为上限。已享受各级“一企一策”或同类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予以奖励。

(二)本方案适用于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南安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石材生产和产业链配套、合作企业、项目、机构以及相关优秀人才。

(三)凡环境违法行为未整改结案、当年度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两违”未拆除、恶意欠薪、恶意逃废债、被税务部门稽查定性偷税骗税、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被列为涉黑涉恶企业及非法组织机构(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涉黑涉恶企业及非法组织机构),不予享受任何鼓励扶持政策。

(四)企业弄虚作假骗取政策资金、违反规定使用政策资金的,政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全额追回补助资金,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取消其五年内申报政策资格。

(五)原有政策规定若与本方案有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本方案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工信局承担,自发文之日起组织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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