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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定:矿山退出可以补钱了!
来源:石材网 发布人:

在环保督察中,各类保护区内的矿业权大量退出,矿业权人最为关心的补偿问题,一直没有明确说法。

日前,自然资源部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张永利《关于加快三江源自然保护区矿权退出补偿的建议》的答复中,明确了国家层面的三大补偿渠道。

需要注意的是,第一,这是对三源保护区内退出矿业权的补偿,其他保护区内退出矿业权的补偿办法,是否可以等同处置,这一答复并未明确。第二,三大渠道支付的只是补偿,而不是赔偿,相关矿业权人要有心理准备,别到时形成太大的心理落差。

直接上三大补偿渠道的具体内容吧。

渠道一:矿业权价款原渠道退还。为保障矿业权人合法权益,2016年财政部会同原国土资源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政策性关闭矿山企业缴纳矿业权价款退还工作的通知》(财建〔2016〕110号),规定在矿产资源开发整合过程中,按照保障矿业权人合法权益原则,对矿业权未被整合而直接注销且已缴纳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的矿业权人,其拥有的剩余矿产资源储量对应的已缴矿业权价款予以退还。其中,原国土资源部直接收缴的矿业权价款及中央分成的矿业权价款退还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地方直接收缴的矿业权价款及地方分成的矿业权价款退还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承担。答复指出,该文件还对具体退还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渠道二:中央财政以三种形式转移支付。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主要由地方审批,大部分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由地方财政留用,地方政府是直接受益者。按照“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矿业权退出等历史遗留问题应主要由地方政府负责。考虑到青海省财政相对困难,中央财政主要通过完善相关转移支付制度给予适当支持,由青海省统筹安排。

转移支付方式有三:一是自2008年起,中央财政设立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支持生态功能重要地区加强生态保护和民生改善,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青海省一直是重点支持的地区。近年来,中央财政不断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加大对生态功能重要地区、深度贫困地区的倾斜支持力度,2019年,中央财政下达青海省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32.57亿元。

二是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38号),经报国务院同意,中央财政设立了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支持资源枯竭城市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促进经济社会转型发展。2019年,中央财政进一步完善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办法,将祁连山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退出纳入转移支付补助范围。2019年,中央财政大幅增加对青海省转移支付,下达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10.7亿元,比上年增加10.48亿元。

三是通过均衡性转移支付等一般性转移支付对地方政府因治理环境、减少污染、控制排放等削减工业项目以及生态环境工程建设等形成的财政减收增支进行补偿。中央对地方均衡性转移支付测算标准收入主要根据税基和税率测算,标准支出根据人口、面积和各地成本差异等客观因素测算,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标准收支缺口自动放大,中央财政对均衡性转移支付规模也将相应增加,形成对这些地区转型发展成本的自动补偿。

渠道三:开展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2016年以来,财政部、原国土资源部、原环境保护部联合部署开展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将祁连山纳入第一批试点支持范围,包含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恢复治理、流域水环境治理、水污染防治、退化草地治理、沙漠化治理等工程,中央财政下达基础奖补资金20亿元,目前试点工程正在实施中。

答复同时明确,在今后工作中,财政部将结合张永利的建议,研究完善有关转移支付办法,加大对生态功能重要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支持三江源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退出补偿。自然资源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快推进出台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内矿业权分类处置意见,积极稳妥推进与保护地重叠矿业权依法有序退出工作,并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相关补偿政策,维护国家和矿业权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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