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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十五条措施助推小微企业复工复产
日前召开的浙江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暨全省推进小微企业复工复产视频会议上,公布了《浙江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快推进小微企业复工复产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确定采取15条措施,即:全面落实推进小微企业复工复产工作责任、分区分级精准推动小微企业复工复产、强化小微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小微企业复工复产应急预案、着力解决返岗难用工难问题、加强小微企业复工复产融资支持、着力解决复工复产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开展法律服务化解矛盾纠纷、支持小微企业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充分发挥园区平台主阵地作用、发挥龙头企业带动帮扶作用、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加大政策扶持保障力度、开展万员助企“三服务”、加强对小微企业复工复产的动态监测,为企业加快复工复产创造良好外部环境。 对小微企业的用工问题,《意见》强调,要“加强与劳务输出地的对接协调,利用‘健康码’,着重解决‘不敢放和不愿收’的问题”“鼓励各地通过包机、包车、包专列(车厢)等‘点对点’接送方式,帮助员工返岗;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鼓励小微企业以抱团组团的方式包车接回员工,各地可以给予一定补贴,减轻企业负担,提高企业积极性”。 对小微企业的融资问题,《意见》提出,“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小微企业,给予临时性延期偿还安排,付息可延期到6月30日,并免收罚息”“要抓紧将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争取列入国家融资政策支持清单,利用央行再贷款、再贴现资金额度、疫情防控专项再贷款资金、政策性银行专项信贷额度等,切实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图”,浙江对小微企业复工复产实施分区分级精准策略。对低风险和较低风险地区实施外防输入的策略,全面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实施“承诺制”管理,不得对企业复工复产设置条件,不得以审批、备案等形式为借口拖延企业复工复产的时间。对中风险地区,浙江省实施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的策略,对小微企业复工复产实行“负面清单+承诺制”管理,做到疫情防控与企业复工复产同步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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