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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材内销加工贸易货物暂免征收内销缓税利息
4月14日讯,海关总署公告,为支持加工贸易发展,纾解企业困难,促进稳就业、稳外贸、稳外资,经国务院同意,自2020年4月15日至2020年12月31日(以企业内销申报时间为准),对企业内销加工贸易货物的,暂免征收内销缓税利息。 此举意味着石材的内销成本也将有所降低,而这期间的资金压力也能得到一定缓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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