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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住建厅等三部门: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
近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省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提出,到2022年,装配式建筑新开工面积占新建建筑总面积的比例不低于30%,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装配率达到30%以上;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新开工面积占新建建筑总面积的比例达到40%。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装配式建筑原则上采用工程总承包组织方式… 关于加快推进全省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若干意见 赣建字〔2020〕11号 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规划)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经济发展局、自然资源局: “十三五”以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指导意见》(赣府发〔2016〕34号)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示范引领,依靠技术创新,积极推动建造方式变革,全面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和施工效率,装配式建筑发展取得较好成绩。但还存在地区发展不平衡、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市场培育进展滞后、专业技术人才缺乏等问题。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赣府厅发〔2020〕34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建标规〔2020〕8号)等精神,大力推行绿色建造、装配式建造,促进我省建筑业转型升级,实现智能建造与工业化协同发展,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践行新发展理念,着力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和施工效率,进一步培育装配式建筑市场,促进建筑业与工业化、智能化、信息化深度融合。按照适用、经济、安全、绿色、美观的要求,以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等为重点,着力推动建造方式变革,提升装配式建筑发展水平,带动建材、节能、环保等相关产业发展,助推我省建筑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22年,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符合装配式建造条件的应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装配式建筑新开工面积占新建建筑总面积的比例不低于30%,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装配率达到30%以上,并逐年提高;抓好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国家试点,公共建筑原则上采用钢结构装配式建造方式。到2025年,我省装配式建筑发展水平进一步提高,装配式建筑新开工面积占新建建筑总面积的比例达到40%,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装配率基本达到国家规定要求,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显著提高,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初步建立,建筑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明显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显著提高。 三、主要措施 (一)强化用地规划管控。工程建设项目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和装配率应纳入规划设计条件,一并写入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从2021年起,社会投资项目装配式建筑新开工面积占新建建筑总面积的比例不低于30%,并逐年提高。有关部门在办理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手续时,应严格按照当地装配式建筑规划发展要求,落实项目建设的装配比例和装配率。对应采用装配式建造的工程项目而未实施装配式建造方式的,应督促相关责任主体整改落实。 (二)提升产业发展水平。积极培育设计、生产、施工一体化综合性龙头企业,形成一批技术先进、专业配套、管理规范的装配式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重点打造一批产业集聚能力强的装配式建筑重点示范市、县(区)。积极开展试点示范活动,定期评定省级装配式建筑示范工程项目,并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符合装配式建筑标准的商品房项目,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允许将预售项目装配式预制构件投资计入工程建设总投资额,计入工程进度。 (三)完善招投标和造价管理。装配式建筑原则上采用工程总承包组织方式。鼓励装配式建筑采用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装配式建筑项目可按照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招投标。认真执行我省现有装配式建筑工程计价依据和规则,不断完善装配式建筑工程计价体系,及时完整发布装配式工程建设的造价指标、指数以及市场材料和部品部件价格信息,不断提高市场化的工程计价水平。 (四)推进标准化设计和多专业协同。完善设计选型标准,实施建筑平面、立面、构件和部品部件、接口标准化设计,推广少规格、多组合设计方法,以学校、医院、办公楼、酒店、住宅等为重点,强化设计引领,推广装配式建筑体系。通过数字化设计手段推进建筑、结构、设备管线、装修等多专业一体化集成设计,提高建筑整体性,避免二次设计,确保设计深度符合生产和施工要求,发挥新型建筑工业化系统集成综合优势。 (五)推动构件和部件标准化。推进预制混凝土墙板、叠合楼板、楼梯等通用部件的工厂化生产,编制主要构件尺寸指南,满足标准化设计选型要求,扩大标准化构件和部品部件使用规模,逐步降低构件和部件生产成本。推广标准化、集成化、模块化装修集成部件,促进整体厨房、整体卫浴、预制装配式轻质隔墙等部品和设备管线集成化技术应用,逐步形成标准化、系列化的建筑部品供应体系。推进装配化装修在商品住房项目中的应用,推广管线分离、一体化装修技术,推广集成化模块化建筑部品,提高装修品质,降低运行维护成本。 (六)拓展市场需求空间。各地围绕装配式建筑发展目标和年度实施计划,公布建设项目,因地制宜选择适合本地区的装配式建筑技术,为产业发展提供市场需求。以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政府投资住宅项目为切入点,分步推进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的水平构件、竖向非承重构件、竖向承重构件技术体系,逐步提升装配率。全面推广应用预制内隔墙、预制楼梯板和预制楼板。以公共建筑、工业建筑为重点,大力推广装配式钢结构技术体系。积极引导轻钢结构、木结构在旅游度假、园林景观和仿古建筑项目中的应用。 (七)健全产业发展链条。推动设备制造、建筑材料等上下游企业加强产业协同,支持商品混凝土生产、墙体材料、门窗制作、钢材生产加工等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向装配式建筑构配件生产企业转型。大力引进行业龙头企业,补齐、壮大、拓展装配式建筑研发、设计、生产、运输链条,实现装配式建筑全产业链发展。各地应依托现有工业园区,引导装配式建筑设计、科研、建筑材料、构配件生产、物流、检测等企业产业聚集,创建装配式建筑产业园区。 (八)促进产能供需平衡。综合考虑构件、部品部件运输和服务半径,引导产能合理布局,加强市场信息监测,定期发布构件和部品部件产能供需情况,提高产能利用率。各设区市要按照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对辖区内生产基地、园区进行合理布局建设。 (九)推广应用绿色建材。发展安全健康、环境友好、性能优良的新型建材,推进绿色建材认证和推广应用,推动装配式建筑等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率先采用绿色建材,逐步提高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材应用比例。发布我省装配式建筑绿色建材产品目录。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支持有实力的企业整合上下游产业资源,引导传统建材企业向新型建材企业转型,推动装配式建筑协同发展。积极支持高性能混凝土、新型墙体材料、高性能节能门窗等绿色建材在装配式建筑中应用。 (十)落实容积率奖励。认定为装配式建筑的商品房项目,外墙预制部分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总建筑面积的3%可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其奖励面积和用途,建设单位应在项目规划总平面图技术指标中明确。 (十一)强化工程质量管理。加强构件和部品部件进场、施工安装、节点连接灌浆、密封防水等关键部位和工序质量安全管控,强化对施工管理人员和一线作业人员的质量安全技术交底,通过全过程组织管理和技术优化集成,全面提升施工质量和效益。完善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健全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指导督促企业加强对装配式建筑构配件生产过程质量管理,完善装配式建筑构配件生产加工过程检测、出厂验收相关制度,建设单位或受其委托的第三方应对装配式建筑构配件实行质量监管,确保构配件出厂质量合格。 (十二)加快信息技术应用。推动物联网技术在装配式建筑、监控管理、节能减排和智能建筑中的应用。发展可穿戴设备,提高建筑工人健康及安全监测能力,通过无人机收集大型建设项目作业现场及工程进度,应用传感器实时跟踪混凝土的养护情况等。大力推广BIM技术,鼓励开发装配式建筑设计技术和通用设计软件。加快装配式建筑信息化建设,探索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与城市CIM平台应用对接,实现数据、技术、业务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各地要建立和完善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机制,对照发展目标任务,制定装配式建筑年度实施计划,明确责任分工,推动支持装配式建筑发展政策措施落实落地,并适时开展政策落实情况评估。对创建国家级和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符合条件的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以及技术创新有重大贡献的企业和机构,应出台相应的激励政策。装配式建筑发展纳入省政府对各市县(区)政府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内容。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省直相关部门,加强对各地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指导服务,统筹协调我省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各项工作。 (二)培养专业技术人才。支持省内高校、职业学校设置装配式建筑、BIM技术专业课程,推动装配式建筑企业开展校企合作,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将装配式建筑政策、技术、标准等纳入建设工程注册执业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加强对外交流合作,借鉴国内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培养装配式建筑设计、生产、施工、管理等专业人才。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地应加强装配式建筑的政策解读与指导工作,广泛宣传装配式建筑基本知识和支持政策,组织开展多角度、多层次的装配式建筑宣传交流活动,营造装配式建筑发展浓厚氛围。要充分发挥国家、省装配式建筑范例城市和产业基地的引领作用,及时总结成功经验做法,形成以点带面、示范先行、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12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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