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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部地方性法规开启石材加工污染防治新篇章
来源:中国建材报  发布人:

《云浮市石材生产加工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今年3月1日起实施。作为我国专门针对石材生产加工污染防治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它的诞生标志着石材生产加工监督管理各项工作纳入了规范化、法治化轨道,开启了石材生产加工污染防治有法可依的新篇章。

石材是云浮市传统特色的支柱产业,也是云浮市的一张名片,但是,石材生产加工企业生产过程也带来了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新发展阶段下,如何更好防治石材加工污染、推动石材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石材产业二次飞跃,也是当地百姓思考和关注的问题。

从石材生产加工环节来看,其污染主要为粉尘,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废渣、废水。《条例》从石材生产的加工、规划、编制、监督职责、生产区的划定、环境影响评价、环境设施的建设都有明确的规定。

有关专家表示:“《条例》的制定,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立法,通过立法解决实际问题,提出了创新性的要求,引导企业走向高质量的发展,依法依规保护生态环境。主要从产业规划布局、污染防治这两方面为抓手来进行制度设置。解决实际问题的同时,《条例》还总结地方石材生产加工的实践经验,将湿法作业、废水全部循环利用等证明行之有效、可推广的云浮经验写入法规,这是一部特色鲜明、有较强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的法规。”

那么,全国首部石材生产加工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有哪些亮点?

云浮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条例》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4方面特色:一是给政府立责,促进石材产业高质量发展首先要体现政府担当,《条例》要求政府编制石材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污染防治技术指导;二是提炼地方实践经验,把湿法作业、废水循环利用,这些云浮石材企业10多年前就采用的,可复制、可推广的污染防治经验融入法条;三是细化上位法,又严于上位法,能解决实际问题;四是体现立法为民理念,有效解决石材生产加工经营者,普遍反映石材废渣清理运输成本高问题,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促进高质量发展,条例对石材废物清理运输中垄断行为及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规定。”

随着石材生产加工技术和工艺的发展进步,石材废水基本能够做到循环利用“零排放”。《条例》的制定,用法律的手段解决了石材生产加工粉尘污染防治问题,进一步明确了挥发性有机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明确了石材废渣的监管措施,明确了危险废物监管措施,为石材加工污染防治提供法制保障。

针对石材产业布局与城市生态环境保护统筹协调不够,缺乏项目准入依据,一些石材加工企业与居民集中区距离较近,产生的噪声、废气不可避免对居住环境产生影响,群众意见较大等问题。《条例》明确了要制定产业发展规划和石材生产加工项目的选址、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建设等要求,为云浮市石材生产加工项目准入提供了法律依据,将有效促进云浮市石材产业健康发展。

针对立法解决石材生产加工粉尘污染防治问题,《条例》中“产生粉尘等大气污染物的石材生产加工应当采用湿法作业等清洁生产工艺,或者采取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严格控制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明确了石材生产加工项目生产技术工艺和粉尘污染防治措施,为生态环境部门监管执法提供法律依据。

针对石材废渣的监管措施,《条例》对石材废渣的收集、运输、堆放、贮存、处置等进行了明确规定。石材生产加工经营者要建立废渣等石材废物的管理台账,如实记录所产生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做到石材废物可追溯、可查询。

《条例》还明确规定,石材加工经营者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或者不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的,最高可罚款100万元,情节严重,将责令停业、关闭。云浮司法行政部门相关负责人还表示:“提升执法机关的依法行政水平,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确保这个法规落到实处,使云浮石材产业真正迈入法治化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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