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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迎来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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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2日,记者从合肥市公管局获悉,为推进全市装配式建筑工程发展,帮助招标人更好地进行装配式建筑项目交易,《合肥市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实施导则》正式印发。

按照新规,合肥装配式建筑全面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建设,政府(含国有企业)投资装配式建筑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比例达100%。鉴于各地装配率计算标准不同,在业绩设定时可以设置装配式建筑业绩,但不设置装配率指标。

招标人应确定合理的招标时间,不得设置不合理工期,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装配式建筑工程实行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负责制。投标人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采用联合体形式的,鼓励优先在装配式建筑设计企业目录中选择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

为了倡导更多新技术的运用,招标人对采用BIM技术、新型模板技术、新型安装技术等应用方面有要求的,可在评标办法中设置评审指标。

此外,从事装配式建筑构件吊装、套筒灌浆、预埋件等关键岗位作业人员要按规定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这意味着以后对技术型工人的需求会提升,从业门槛也会变得更严。

新规提出,招标人和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加强风险管理,在招标文件、工程总承包合同中约定公平、合理的风险分担条款。工程款按月支付比例不低于80%,主体结构完成后,支付比例不低于85%,农民工工资监管资金在装配式建筑主体结构施工阶段比例不大于15%。

装配式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采用直接发包的方式进行分包。但以暂估价形式包含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分包时,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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